情到深处人孤独
,但这却是绝不可能的事情。我们每一个人的念头总是此起彼落,刹那生灭,又岂有例外呢 ? 和世间其他的一切事物一样,感情只有在‘因(付出的一方)缘(被关爱的一方)和合’的情况下,才可能产生,这是铁定的事实。只有在我们和所关爱的对象有所接触时,才会 产生‘感情’这种作用。也许是在我们的脑海里认识对方的影像时—我的‘心’和他的‘形象’接触到了!也可能是在和对方见面时—我的‘视觉’和他的‘相貌’接触到了;或 者是在听到对方的声音时—我的‘听觉’和他的‘声音’接触到了。总之,还是一句老话:就是当我们内具的思想和感官及感觉作用接触到作为‘外境’的对方时,方才有‘感情 ’这种‘产物’。 因此,无可避免的,作为一种因缘和合的‘产物’,感情亦如其他事物一般,具有无常、变异的特性。这意味著,如果不能明白‘感情’是无常、变易的事物,却强要认为它是‘ 常’而不变的,并且还以此为依据,紧紧地抓住这种观念,想要使它变成事实—使‘感情’由‘无常’变为‘常’,那无异是自讨苦吃的幻想! 然而这也并非意味著:我们必须放弃所有人与人之间的感情、相互依存的关系、责任和义务,跑到深山野林中去藏躲起来,或者装聋作哑,无视他人的疾苦,作一个自我封闭,对 一切不闻不问的‘活死人’。虽然,我们可以将这种行为美其名为‘不去执著无常的感情,以免自己及他人因为这种执著而生起痛苦’,甚至冠冕堂皇地宣布:‘这是因为对无常 有了深切的认识,才具有的大智慧。’说到底,却只不过是一种懦弱的表现,愚痴暗昧的幼稚行为! 无常的现象起因于万物为因缘和合的事实。人是群体生活的‘社会性’动物,即使是远离了人烟,躲入山林,也不能免除对其他事物的依靠而独一生存。换句话说,也还是必须有 ‘地方’可住、有‘食物’可吃......对人久了,会产生感情;对一个地方久了,难道就不会产生依恋?这样子的躲法,要躲到那里去才可能免于与其他人或其他事物产生联系? 我们说过:感情只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 |